【魏紀中專欄】解讀政府工作報告 如何“統籌”體育

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談到體育運動部分時提出了群眾體育,競技運動和體育產業統籌和協調發展。
我理解,群眾體育主要是社會性的,要放手讓社會在政府的指導下去做。競技運動目前階段還只能是政府與社會的統籌協調共同做好。體育產業則在政府政策的引導和政府對市場的必要監管下,放給企業和市場去做。
統籌是一個新提法。統籌了才能更有效地協調。由誰來統籌,眼下恐怕主要是政府主管體育的部門。這種統籌要充分考慮到社會的需求和可能與可行,社會要在統籌之下主動地配合協調。
在體育的改革中,統籌是十分必要的,政府主管部門要敢于擔當。因為當前的改革主要還是靠自上而下的推動與自下而上的支持和配合,才可能有更快的成效。
我看改革的難點可能在競技運動上。由過去的政府又管又辦過渡到管辦分開,既有習慣勢力問題又有既得利益糾葛。有的一下子管辦還不能一下子分開。如何由社會辦,政府又如何管都是要探索的復雜問題。它也許需要實踐的檢驗和糾錯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