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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國家體育總局游泳中心在官網發布2020年東京奧運會游泳項目選拔辦法(征求意見稿),選拔賽時間為5月初,補位賽時間為6月初。
具體內容如下:
一、選拔依據
1、以奪取2020年東京奧運會游泳項目“道德金牌、風格金牌、干凈金牌”為核心任務,實現運動成績和精神文明雙豐收。
2、2021年全國游泳冠軍賽為選拔賽(以下簡稱“選拔賽”),2021年全國夏季游泳錦標賽為補位選拔賽(以下簡稱“補位賽”),選拔賽時間為5月初,補位賽時間為6月初,決賽在上午進行。
二、基本條件
1、在中國游泳協會注冊的運動員。
2、遵守國家體育總局及游泳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和配合與備戰相關的訓練、比賽、活動等。
3、遵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國際泳聯、中國反興奮劑中心、中國游泳協會的反興奮劑相關規定和要求。
4、能夠持續訓練,確保比賽期間穩定發揮競技水平。
5、涉及發生過違規使用興奮劑的運動員和相關輔助人員選拔政策,以總局統一規定為準。
6、有重大違反賽風賽紀行為,并受到處罰的相關人員,不在選拔范圍內。
三、運動員入選資格
(一)單項入選資格
各單項最多2名運動員入選,選拔條件如下:
1、在選拔賽各單項決賽中,達到奧運會A標且成績最好的運動員,最多2人直接獲得入選資格。
2、選拔賽中已錄取1個奧運會入選名額的各單項,剩余名額通過補位賽進行再次選拔,在補位賽決賽中達到奧運會A標且成績最好的1名運動員獲得入選資格;如在補位賽決賽中未有達到奧運會A標的運動員,剩余名額則不再選拔。
3、在選拔賽中未錄取奧運會入選名額的各單項,剩余名額通過補位賽進行再次選拔,在補位賽決賽中達到奧運會A標且成績最好的運動員,最多2人獲得入選資格;如在補位賽決賽中只有1名運動員達到奧運會A標,剩余名額則不再選拔。
4、如有單項在選拔賽和補位賽中均未有運動員獲得入選資格,將以補位賽決賽成績為準,達到奧運會B標且成績最好的1名運動員將根據國際奧委會及國際泳聯的最終配置情況決定能否獲得單項入選資格。
(二)接力入選資格
1、在選拔賽和補位賽中獲得單項入選資格的運動員,自動獲得各接力項目入選資格。
2、未獲得單項入選資格的運動員,在選拔賽和補位賽各接力項目相應泳姿和距離的單項決賽中,達到奧運會A標或B標,按決賽成績匯總排名,獲得只參加奧運會接力項目運動員備選資格。
3、根據東京奧運會競賽日程,在所有單項資格確認后,依據各接力項目實際情況綜合評定,集體討論確定只參加奧運會接力項目的運動員名單,并進行公示。
(三)順位遞補
按本辦法獲得入選資格的運動員,如被取消資格,將順位遞補符合條件的運動員。
(四)末位淘汰
如入選名額超過東京奧組委配額,將按世界排名末位淘汰。
四、教練員的選拔
根據代表團人數分配比例和參賽工作的需要,綜合各方面情況提出人選。
五、取消資格
凡違反本辦法,違反體育道德規范和體育精神,個人利益至上,集體主義觀念淡薄,或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訓練的人員,經集體討論上報國家體育總局批準后,取消其資格。
六、確認資格名單
集體討論后,經游泳中心審核上報國家體育總局批準。
文/十七